鹤庆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鹤庆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大理州北端,总面积2395平方千米。全县辖六镇三乡,112个村民委员会,2个居民委员会。县城云鹤镇,距州府所在地大理市136千米,距省会昆明市476千米。县城海拔2196米,年均气温13.5℃,年降雨量959.5毫米。2006年末全县总人口27.01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2435人,占总人口的8.3%;少数民族人口181221人,占总人口的67.07%;人口自然增长率5.39‰。鹤庆山川秀美,龙潭众多,资源丰富,被誉为“泉潭之乡”、“鱼米之乡”、“中国名兰之乡”。鹤庆文化传播较早,是茶马古道上的文化重镇。历史悠久的鹤庆乾酒、火腿、猪肝胙等腊味品独具风味;马厂当归久负盛名。“小锤敲过一千年”,人人有手艺,户户是工厂的新华村,曾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是著名的金银铜民族手工艺品集散地,作为省级旅游村的新华白族旅游村是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黄金旅游线上的重要景点。县境内主要矿产资源有金、银、铜、锰、铅、煤、锌、铝土、瓷土等。2006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12亿元,增长12.1%。其中一产增加值46356万元,增长22.8%;三产增加值35950万元,增长7.7%。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361亿元,增长30.09%,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945万元,增长31.26%;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1365亿元,增长32.7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76亿元,增长12%;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6.458亿元,增长19.33%。全社会客运量84万人,货运量220万吨,客运周转量9191万人千米;邮电业务总量1362万元。全县工业总产量11亿元,增长42.8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5.5545亿元,增长18.41%;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产值5.4493亿元,增长80.88%。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增长快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原煤18.39万吨,发电量3.28亿千瓦时,水泥0.2万吨,锰矿石9.33万吨,矿山成品金428.97千克,白糖1.3万吨,白酒1889千升,铁合金2.38万吨。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022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45元。主要农产品产量:粮食10.54万吨,鲜茧1841吨,甘蔗11.1万吨,烤烟5万担,生猪出栏33.55万头,蔬菜28981吨,水果7231.8吨,禽蛋1670吨,肉类32458吨,奶类1358吨。全年共签订招商引资项目5个,协议资金1.99亿元,实际到位资金9632万元。接待海内外游客7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8100万元。